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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阔步前进,尤其是一张横贯东西、连接大江南北的便捷高速公路网在中国大地已逐渐成型,加速推进了我国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并为国民经济在进入新常态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入“十三五”时期,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高速公路的有效供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有效破解高速公路融资难题已经被各级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私人经济部门的异军突起,累积了一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水平,已经具备了参与高速公路设施投资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部门通过与私人经济部门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合资设立PPP项目公司,共同参与项目建设便成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必由之路。 本文认为,高速公路作为一项由政府发起的准公共项目,无论从国外长期成功的实践经验,还是从我国当前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巨大资金需求的“瓶颈”等现实情况来看,公私双方通过签订契约形式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PPP模式实现项目融资都具有相当的可行性。从私人经济部门的角度看,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是否对其具有吸引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的整体收益能否大于其期望的收益率;而就政府部门来说,应把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高质的高速公路产品作为出发点,通过优化完善政策法规和政策制度,为私人经济部门能够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打开准入之门,使PPP融资模式能够在我国顺利地落地生根。 本文以公共经济学作为基础理论,结合公共产品和公共管理理论,查阅了国内外大量文献和学术报告,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并确定高速公路项目定位及其产业属性,在对PPP融资模式和高速公路特许经营PPP融资模式进行概念性介绍后,发达国家针对高速公路这种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的有益探索和最新的发展成果,以及我国高速公路项目目前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对PPP投融资模式在我国高速公路项目中的适用性、可行性以及具体项目运作程序进行了阐述,并以相关模型提出了特许经营权价值是吸引社会资本是否愿意进入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的观点。最后,本文提出了今后进一步完善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几点建议,包括重塑政府角色、完善法律制度、做好防范规避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