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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两委”权力“含金量”也越来越高,由于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制约体系还不完善,村级权力寻租、滥用、“小官巨腐”等问题屡屡发生。 本文首先界定了公共权力、村级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监督制约等概念,阐述探讨了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制约的相关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权力寻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等。 其次探讨了村级公共权力监督的现状。村级公共权力结构主要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构成。监督的主体主要有乡镇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客体主要是村“两委”的公共权力。这种多元的监督主体构成了现行的村级公共权力监督体系。但是,该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各监督主体管理混乱,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各监督主体动力不足,监督失效;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平行监督比较乏力或监督缺失;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还相对薄弱;监督方式滞后,事后监督力度大,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有不足等等,种种漏洞导致监督体系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在北京市怀柔区村级权力监督制约情况的调研这一章中,通过翔实的数据和案例,重点介绍了怀柔区村务监督工作的现状、工作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 最后,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对策建议:理顺各监督主体关系,形成完整有序的村级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牵头部门,明晰权责分工,协调配合,提升整体功效;健全村级权力监督制约的动力机制,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履职支撑、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规范村级权力监督制约的运行机制,继续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村级自治内部监督,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多维度监督体系;完善村级权力监督制约的管理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督查考核,提升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