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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随着经济的大幅度向上发展,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带动个体家庭经济实力的增长。随着金钱诱惑的增加,个体的独立专行日益膨胀,家庭关系也在悄然的发生改变,从旧时期的保守观念到今天的自由平等,人们以自我为核心的观念越来越强烈,一部分人经不住权色诱惑或者沾染了恶习之后牵连家庭,使得家庭负债累累,这是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上升的原因之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必然涉及到的重要问题,其中夫妻共同债务作为财产分割时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人们所关注。夫妻债务不仅仅牵涉到夫妻两个人,还有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这就引发了民事交易安全的问题。为了保护民事交易安全,防止夫妻联手损害债权人利益;也为了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使得夫妻二人的家庭地位平等,夫妻任何一方不受损害。在此情况下,近年来,立法者在婚姻法中为了平衡上述两种关系也做了相应的努力。现今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定众说纷纭,有时间推定、合意推定还有利益推定。但是,无论哪一种学说在司法实践中均不能平衡夫妻之间、夫妻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究其原因,仍是我国婚姻法体系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举证责任合理分配、家事代理权制度、法官判案推定标准、清偿及惩罚力度等规定不够清晰,缺少分居期间共同债务规定、双重债务下的优先原则以及约定财产制的公示等制度。本文笔者通过对八个案例的实际情况不同或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进行分析,引出我国当今司法审判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争议,通过分析立法现状找出缺陷和不足,并加以分析、归纳,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希望借自己的绵薄之力,对中国的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部分做出一些尝试。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从两个相似的案件不同判决中分析当今司法审判的共性问题和发展趋势,总结出我国家庭财产分割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争议。第二部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及司法现状考察。笔者将我国立法现状的相关条文分类,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法官推定标准、债权人和非债务人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家事代理权以及惩罚夫妻一方恶意举债等方面,考察我国目前司法适用现状,从中指出当今家庭有可能发生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纠纷。在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中引出下一部分的思考。第三部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理论基础。笔者基于财产关系,扩大视野,分别从夫妻特殊的身份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角度出发,探讨家庭财产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理论基础。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路径的建议。分别从丰富我国立法内容和规范现有法律制度两个角度,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