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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网络不仅为大众提供了一个了解纷繁复杂世界的渠道,而且为人们构建了一个表达观点的平台,使人们跨越时间和空间,不受身份地位、教育程度、出身和职业的限制,在网络公共领域进行沟通交往,不同的观点之间互相碰撞、流通。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人们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发表意见,提高了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网民在网络上都能理智、客观地表达观点。互联网上时常会出现激烈的言论,有的甚至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形成“网络暴力”。这种不具备明显机构属性、制度背景、出自个体网民、并且是海量个体网民的“廉价”又日常的言论,让网络社会治理深受困扰,若不及时有效治理不仅会导致网民心理失常、道德失范,更有可能使得社会情绪动荡、秩序混乱。一方面网络暴力以粗暴的语言、带有攻击性的言论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损害其精神健康,影响其日常生活;另一方面网络暴力在潜移默化地影响大众的心理,漫骂、攻击淡化和扭曲了人们的是非观念,更有可能逐渐演变为一种习惯,蔓延到线下的现实社会中,威胁社会正常秩序。网络暴力具有阶段性特征,是逐步形成的。网民对于热点事件的激烈讨论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发展成为对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群体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事件开始出现苗头的时候往往没有被及时发现、处理,等到群体效应形成以后才后知后觉。网络的便捷、即时、开放决定了网络言论传播快速且广泛,加上网络匿名性的特点,这些因素决定了在治理网络暴力时责任主体认定困难。再者,由于个体的差异,人们对同一网络言论在语义理解和不良程度的认定上都不同,很多网络暴力事件裁量空间过大,在定性上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并非每一个“网络暴民”都以蓄意侵害他人利益为目的,有的可能带着伸张正义的初衷,去谴责一些人和事,但在谴责过程中可能言论和行为越了界;有的人只是单纯为了宣泄内心的压力,将网络平台作为情绪的宣泄口;还有的人是在求知欲的促使下,采用不适当的手段不断挖掘事件或者当事人的信息,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在一些严重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参与者甚至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利益,对自己的言行的性质并无准确认识。这是网络暴力难以界定的重要原因,即网络暴力的动机、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因此,对于网络暴力和网络言论自由给出一个明晰的定性,使得网民在为网络行为时有一个合理预期。在正视动机和形式多元性的基础上推动网络暴力治理手段的多元化,有助于实现司法统一,实现网络暴力治理精准有效,维护网络生态安全。本文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从网络言论出发,深入探讨网络言论与传统言论相比较具有的独特性。进而体现出网络言论自由在促进民主化,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价值。从网络言论自由的风险和基本权利限制理论两个方面来来论证行使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具有界限,网络暴力发生之初即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使,超出必要的限度即发展成网络暴力。第二部分从四个方面展开分析了网络暴力的含义,包括暴力属性、动机属性、形式、群体性特征。进一步深入讨论网络暴力形成的多种复杂的动机,为下文针对性治理举措奠定基础。第三部分阐述了目前我国网络暴力治理的现状以及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政府治理,其中包括具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网络技术治理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各种手段在治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治理网络暴力和保护网络言论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第四部分提出进一步优化治理网络暴力的手段。从不同的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类型化区分,对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的危害程度、不同的动机的网络暴力行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予不同的治理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