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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历史背景的分析,认为典权制度大致形成于在北魏、隋唐年间;典权真正被纳入法律体系则要追溯到宋代。笔者首先对我国典权制度的历史进行纵向比较,然后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韩国现行典权制度进行横向比较,通过典权制度与其他类似制度的比较,证明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得出典权的类似制度不能替代典权制度的结论。
最后,本文试图用数字说话,分析我国房地产的发展现状以及企业、个人融资的困境,指出典权制度可以为各种经济主体,尤其是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更广阔的投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是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物权制度,确有其重建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