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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我国从试点运行到全面推广,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在城市管理领域初步建立了新的行政执法体制及机制,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仍是一个比较新的,仍需在不断的摸索与实践中逐步完善的事物。因此,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究竟是否起到了促进作用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为此,本文首先查阅各类统计资料,应用因子分析法,对实施与未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得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经济发展方面,提高了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区经济发展水平并促进了高新技术发展;社会发展方面,对水环境、安全生产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改善有明显的影响。
然后,通过调查得到市民对于所在城市发展状况的评价,以两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对实施与未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市的总体发展状况和城管各领域发展状况进行研究。从总体评价来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所起到的促进作用明显;从各领域的研究结果来看,该制度在社会秩序、社区建设、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本文认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用明显。城市管理部门应坚决贯彻这一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通过完善职权配置、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改良管理体制、规范执法程序、改善执法环境等手段,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以使其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