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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以及法自身的发展,公民权利已成为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体育的社会地位和价值逐步显现,体育与人们生活的关系日渐紧密。因此,世界各国重视对其进行干预和调整,在这种条件下,公民的体育权利也从提出、日益明确到逐步被纳入公民权利体系之中。学校体育作为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基础,是我国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体育事业的战略重点。确认和保护学生的体育权利,是一个应当引起立法者和教育工作者足够重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研究学生体育权利,将包括学生体育权利在内的权利体系明确写入法律,形成有针对性的条文,是依法治教、依法治体的根本性措施;有利于学校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规范教育行为,纠正诸多侵犯学生体育权利的行为,保障学生各种体育权益的实现,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协调、健康地发展;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体育权利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体育利益的自觉性。我国法律对学生体育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体现在各项教育、体育法律法规中,实现于学生参与的各种体育活动或与体育相关的活动之中。但由于种种原因,体育权利作为学生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或者说一项基本人权,在目前来讲还处在一个被漠视和忽视的地位。我们在这方面研究和实践也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有鉴于此,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案例分析法以及逻辑方法,试从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发,参考相关国际公约和宣言,并结合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探讨学生体育权利的法律渊源及、内涵,认为体育权利作为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包括:参加权、选择权、平等权、结社权、劳动权、管理监督权、知识产权、知情权、受教育权中的受教育机会优先权、受体育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等体育权利、隐含在人身权中的生命利益支配权、健康维护权、健康利益支配权、体育行为自由权、体育意志自由权、体育荣誉保持权和体育荣誉利用权等体育权利,列举了侵犯学生体育权利的现象,分析和探讨了我国学生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