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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醉驾入刑后,我国的酒后驾车行为已明显减少,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醉驾行为被纳入刑事处罚后,公安交管部门所面临的醉驾案件查处数量增加。在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要求更高更严的规制下,使得执法部门在对醉驾行为进行侦查取证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执法办案人员在办理醉驾案件的过程中,搜集、固定、提取刑事证据是十分重要的环节。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在对醉驾案件进行侦查取证的执法实践中,经常受侦查取证环境影响大、取证时限要求高、取证手段、取证程序不规范等主客观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而陷入困境,甚至导致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证据体系的闭合性等方面存在漏洞与缺陷,并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文章从醉驾案件取证方式、程序、时限及证据的认定等角度出发,系统地分析醉驾案件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较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目前我国醉驾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认定醉驾的标准。第二部分介绍了醉驾案件的证据种类及醉驾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三种检测方法。第三部分分析了目前办理醉驾案件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测试鉴定结果准确性存在问题、醉驾案件采取强制手段存在的问题、取证时限问题、驾驶员故意制造取证障碍的几种特殊情况等。第四部分提出了醉驾案件证据的认定与运用问题,主要是缺乏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时可否依据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定罪以及缺乏呼气、血液酒精测试结果时可否依据其他证据定罪的讨论。文章第五部分针对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中的问题进行对策研究,提出醉驾案件取证及运用方面的改进措施。第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监督;第二,赋予强制取证手段合法性;第三,多措并举提高取证固证效率;第四,故意制造取证障碍情形的处置方式;第五,建立醉驾案件证据认定及运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