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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实现司法职业化、专业化、提高司法效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法官遴选机制,要实现司法改革的预期目标、选任优秀法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当前的法官遴选机制。在中央的指导下,司法改革试点地区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立了相应的法官遴选程序。通过考察不同地区的法官遴选程序,可以分析在当前的法官遴选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两大法系的法官遴选机制,可以比较研究不同的遴选制度,这对完善我国的法官遴选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法官遴选机制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应该从法官遴选本身出发进行研究,而且也应该关注法官遴选的相关配套制度。具体来说,全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部分,主要阐明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当前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思路。第二部分是我国法官遴选机制的实践考察。在法官员额制改革背景下,对当前不同地区的改革试点方案进行梳理,得出法官遴选方案具有多样性并且法官的遴选过程严格。方案的多样性和执行的严格性可以保证改革试点的效果,为完善我国法官遴选机制提供重要的实践意义。第三部分是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之上,从实践出发,结合当前司法改革试点情况,总结出我国在法官遴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首先,表现在法官遴选的理念方面,由于我国法院体制的行政化,在当前的司法改革过程中总是渗透着行政化的倾向。其次,在制度层面主要包括法官遴选的条件和程序。虽然本次改革的力度和强度是空前的、执行较为严格,但总的来看,与改革的预期还有距离,这主要表现在法官遴选的条件不合理和程序不健全。第四部分是法官遴选制度的比较考察。这部分考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官遴选制度,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法官遴选制度并且作出对比分析。两大法系法官遴选模式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大陆法系重培训,英美法系重经验、选任范围不同。两大法系法官遴选模式的共性主要表现在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严格、法官遴选机构扮演重要角色、不同层级的法官任命程序有差异、法官的任命主体层次高。第五部分是针对第三部分的问题,提出在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我国法官遴选机制的完善措施。这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论述:首先,从思想层面,要去除法官遴选的行政化理念,从而破解当前的体制弊端,构建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体制。其次,从法官遴选的条件方面分析,要建立优秀法官的评价体系,明确进入员额法官的条件,行使司法裁判权的人进入法官员额。再次,对法官遴选程序作出规范,要科学界定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职能,法官遴选程序的设置要科学合理,要规范法官的逐级遴选程序,拓宽法官遴选的渠道。最后,提出要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主要措施包括:建立现有法官的分流机制、界定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规范法官的培训和考评制度、强化审判事务和行政事务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