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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研发能力已成为广大企业日益重视和培养的核心竞争力,研发情况也成为公众在考虑企业成长性时的主要参考因素之一。自2006年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提出转变以来,企业研发费用相关内容更是受到广大学者和投资者的热切关注。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学者对研发支出这一热点展开讨论,多集中在企业对该费用的会计处理、研发信息披露情况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研发投入与盈余管理等方面。但很少有研究我国现阶段企业披露研发信息时规范度与完整性的文献,针对特定行业的研究更是少见。不同行业的研发活动存在不同的特点,深入特定行业进行研究不仅能够丰富理论成果,还可以更具针对性地指导实践。本文主要研究了医药行业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现状,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为样本,以我国财政部和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为标准,详细统计了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告中有关研发投入各项信息的披露情况,同时结合华润三九公司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医药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研发信息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医药行业关于研发支出的披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现存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绝大部分企业都将研发支出进行单独披露,但对于研发项目情况披露较少且格式有待规范,对于相关数据异常变动情况不够重视,有关新年度研发计划的披露也较少。在财务报告中,笔者经统计分析发现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在披露研发信息时主要有以下问题:针对公司采用的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政策说明不够具体,行业内缺乏统一标准;“期末无形资产中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的披露情况较差;“开发支出”科目明细披露时缺少规范性;年报中各处披露内容的勾稽关系不明晰。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要想优化我国医药行业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情况,需要相关部门完善披露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企业执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