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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证明标准是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公诉权有效规范行使的重要理论范畴。公诉证明标准的立法设定是采取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还是采取层级性的证明标准,两种立法设定的利弊如何,如何认识我国公诉证明标准的法律功能以及如何通过立法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公诉证明标准,在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上和实践中长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和争议。2010年五部委的“两个证据规定”和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和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争议证据取证行为的合法性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是否同样需要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都是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和关注的重要内容。西方法治国家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刑事诉讼立法中也同样关注公诉证明标准。西方法治国家的公诉证明标准立法和理论对我们理解和把握公诉证明标准有何借鉴意义等问题都是该理论研究不得不高度重视的基本内容。正是基于上述认识,笔者从比较法的视角,系统分析和梳理了西方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中关于公诉证明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基本观点,并针对我国公诉证明标准的立法和理论现状,从诉讼法理的角度系统分析和研究了这一问题。论文的基本结构和框架如下:第一章,旨在理顺关系,找准位置,从基本概念入手为本文对此问题的研究奠定基础。主要在厘清证明和证据、证明标准和证据标准、证明标准和证明要求、证明标准和证明程度、证明标准和证明条件的关系基础上,对公诉证明标准及其相关概念进行理论界定。第二章,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以功能分析的方法论述公诉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过程以及法治社会中的应有功能,改变以往学者仅从公诉证明标准的意义和诉讼价值角度对此进行的分析,而是以纯粹功能的分析方法,从更加宏观和客观的视角分析公诉证明标准的内在价值和固有属性。第三章,主要对世界上法治发展相对完善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美国)的公诉证明标准的立法现状和实践情况进行辨证考察,对其表现出的有关特点进行因果关系分析,旨在对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公诉证明标准状况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第四章,重点考察了我国的公诉证明标准的理论研究现状,分析学术界长期以来形成的多个主流观点,并结合前两章的分析论证,旨在形成笔者对如何设定公诉证明标准的基本看法。第五章,在分析公诉证明标准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础上,考察了非法取证行为的基本性质;并提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取证行为合法性审查应该采用的证明标准。第六章,回归本文比较研究的最终目的,从诉讼机理正当化的角度对公诉证明标准的理论完善提出发展思路,尤其是针对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实现公诉证明标准的价值,从整体上和局部细节上分别提出建议,以期在改进我国的相关刑事诉讼制度的同时完善我国的公诉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