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优化研究——以成都试点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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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和未来农业机制体制创新的发展方向就是通过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来逐步取代过去粗犷式小规模化、兼业化的农业经营体系,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主力军,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经营时,受到了资金短缺的严重约束,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其扩大再生产,也延缓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困境已经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运而生,作为农村产权改革的重要部分,四川省在10个地区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其中成都市的两个市区温江和崇州在试点地区中扮演了“排头兵”的角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通过总结成都试点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模式,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已有政策进行优化建议,不仅能够激活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还可以将经验推广到其他地区,促进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顺利开展。
  本文运用了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访谈法及系统分析法。在结合相关理论的前提下,首先对试点地区政策供应现状进行了梳理,并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实施效果从取得成效、主要模式两方面进行了描述。其次,通过问卷整理分析了试点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权抵押贷款所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将当前遇到的问题系统分为抵押贷款手续及流程复杂、经营权评估难、融资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并以土地产权理论、地租地价理论等为理论指导,分析每个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通过对问题及原因的提炼,找到当前试点地区政策细则的不足之处;通过对部分成功模式和先进经验的总结,在此基础上对系统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细则进行了优化设计。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
  (1)中小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难获得经营权抵押贷款
  在试点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遇到了包括贷款手续复杂、经营权价值评估偏低、融资成本高、风险大等。其中,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所遭遇的问题严重程度也有所不同,如更多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认为其在贷款手续、风险防范上所遇到的问题比较严峻,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则认为经营权评估难是当前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主要障碍。但总体而言,中小型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在经营权抵押贷款中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较高的交易成本的影响,其申请贷款难度普遍大于龙头企业等规模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影响抵押贷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利用农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中,土地经营权抵押已不是简单的抵押,而是和其他资产捆绑抵押,银行等金融机构除了对抵押物土地经营权的审核外,往往会着重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产、经营能力等各方面,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才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放款。而小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产、经营能力上都有所欠缺,若没有信用等级评定,他们难以获得担保,也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即使获得贷款,其贷款利率、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周期上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变得愈发重要。通过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在经营权贷款上为守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惠农信贷便利,对不守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惩戒和约束,这样不但能够加快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还能够实现金融服务与融资对接效率的有效提升。
  (3)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依然面临多重因素的制约,对其相关政策的优化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仅只能从一个方面解决评估、流程、风险、担保、信用等单一问题,而需要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对系统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如风险分担方面,单一的风险基金会导致政府兜底压力过大,而在农业保险及抵押担保上的创新与探索能够很大程度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及政府三方的风险。而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实际问题如贷款利息过高时,政府是否贴息及贴息力度又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政策的优化是在不断的调整摸索中进行的。
  最后,针对得出的结论,提出了细化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扶持对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实施细则这三条建议,从政策本身及外部环境建设上共同促进农地经营主体抵押贷款的开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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