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小产权房的热销,映衬出法律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与紧张。对我国“小产权”房现象的法律问题研究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开发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小产权房具有开发程序简单,开发成本低廉,购房者无产权等特点,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小产权房分为不同的类型。既然开发及销售小产权房属于违法行为,为何开发商或村集体冒被拆除的风险而对小产权房情有独钟呢?小产权房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本文首先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小产权房的经济利益分配格局及现行土地法律及政策存在的弊端。然后把小产权现象放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背景中,从法社会学的角度透视小产权房存在的合理性。通过与小产权房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分析小产权房同现存法律政策的冲突,了解小产权给购房者、社会、农民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从法律程序上看,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但从财产权益上看,小产权房的开发又有其合理性。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规制要遵循分类处理循序渐进、合理利用保护耕地等原则。一方面着眼于现存的大量的小产权房,如何将其纳入现有的法律政策框架内,平衡购房者、村集体、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的二元化结构从根本上导致了小产权房的产生,因此改革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最终形成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达到“同地、同权、同价”,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最后,学习借鉴国外关于住房保障的先进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提出自己一些浅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