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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法律制度改革是我国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其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事关民生。但是,因我国户籍管理法律制度方面的立法非常不符合当今的历史时期,导致出现了公民不平等现象,阻碍了社会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缓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户籍管理法律制度滞后了,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户籍管理法律制度合理了,则会推动经济与和谐的齐头并进。事实证明每个发达国家都有一个良好的户籍管理法律制度。因此,高度重视户籍管理法律制度的研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也是历史的抉择。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我国现行户籍管理法律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我国户籍管理法律制度现状,从中国户籍管理法律制度的含义和特点、发展历程、现行政策陈旧、公民改革的要求迫切四个方面做一论证;其次简述我国户籍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其鲜明的特点是迁徙限制、利益分配不平等、附加行政管理职能,这明显违背了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平等权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探讨规避户籍管理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从规避的情形来看,分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不当获取村居宅基地和福利待遇、规避交通事故处理的赔偿款差异、规避退伍安置政策的差异、规避教育资源及考试政策等方面;从规避的危害性角度,政府信誉受到公民质疑,公权力泛滥引发贪污腐败现象,公民因待遇不公易引发不满,甚至出现围绕“高考移民”迫切心态实施欺诈活动的现象。第三部分:分析产生户籍管理法律制度规避的原因。不仅有主观原因,而且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一般有规避计划生育罚款、获取高考优势、结婚参军、躲避“三提五统”等情况,客观原因一般有“同命不同价”的不公平和高考分数线的区域化差异等情况。第四部分:积极完善户籍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措施。加强户籍立法建设,健全完善户籍管理模式,明确职责,配套相关的法律制度,确保各司其职;实行一元计生政策,推广公平教育的体制,建立城乡一体社保体系,促进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应是可取之处;不妨采取以身份证“兼职”居住证的做法。规范户籍管理人员的作为义务,做到事后监督督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忧患意识,切实维护公平公正、权责一致的社会环境。采取对规避户籍管理法制行为人的反规避措施,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自觉遵守户籍管理法律制度的意识。推行责任追究体制,实行规避户籍管理法制行为人信誉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