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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最主要方面,而完整的金融发展理论应包括宏观金融发展理论、微观金融发展理论和中观金融发展理论。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宏观金融发展理论和微观金融发展理论,而对中观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相对滞后。尽管已有学者开始关注区域金融的理论与实践,但对区域金融理论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都只限于个别的经济现象,理论分析是零散的,远没有形成独立的分析框架和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区域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其不仅表现为产业结构的转换和区域经济结构的差异和扩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区域金融结构的变动。 正是基于当前的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现状,十分必要将区域金融的研究进一步深入进行下去。而区域会融是中观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所以,本文将尝试以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为背景,以区域金融主体的经济行为为研究的切入点,进行较为深入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论文结构是:一、“区域金融主体”的解析;二、中央政府的行为;三、地方政府的行为;四、企业的行为:五、居民的行为;六、结论与政策含义。主要研究和探讨了“区域金融主体”的科学内涵;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对个各个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与区域金融的深化和压制;不同区域企业的融资行为及其特点;不同区域居民金融资产的选择行为及其特点;协调各区域金融发展以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由于本文侧重从区域金融主体的经济行为方面研究区域金融问题,所以文章采取了如下一些重要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1)相关理论借鉴和引申的方法。目前的区域金融理论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分析框架,因而在研究过程中必然要借鉴、依托相关理论并加以引申,这不仅符合学科创建规律,而且也是分析新问题所必需的。(2)比较的方法。只有通过不同区域中各个金融主体的具体经济行为的比较,才能深入揭示不同区域中各个金融主体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特点。(3)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关于区域金融主体经济行为的研究既要回答区域金融主体经济行为“是怎样”的问题,又要回答区域金融主体经济行为“应该怎样”的问题。 本文所取得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1)对“区域金融主体”基本概念进行了理论界定,并在理论上阐述了“金融主体”与“经济主体”以及“区域金融主体”与“金融主体”之间的区别与联系。(2)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各个金融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较为深入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考察,讨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作为金融主体的行为方式和特点。(3)以协调区域金融发展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提出缩小我国区域经济差距,协调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