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寿险代理人制度是代理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重要应用,本文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代理和法经济分析两个视角,对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基本原理,相关概念,权利义务等进行了分析。试图在现行立法的框架基础之上,分析我国寿险代理人法律规制模式之弊端并提出解决方案。作者分析指出:从寿险代理人制度运行的原理看,防止机会主义行为是法律规制的主要目的,反观中国现行立法,由于《民法通则》、《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疏漏甚多,难以达到制度逻辑的自洽,现实运行产生了很多问题。作者认为,为达到有效约束保险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目的,必须进行立法上的修订,而寿险代理人的立法应当参酌民法上的一般代理权制度,并根据保险的特殊性加以设计。论文的主体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寿险代理人制度的作用和问题”,从功能主义的角度解说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存在价值所在,同时对该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这部分试图说明寿险代理人制度本身是一个具有风险的安排,要达到上述有效的制度安排目的,必须防止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第二部分是“寿险代理人的制度设计”,这部分试图对寿险代理人的制度给出一个经济分析和传统民法理论解释,并由此厘清寿险代理人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为下文的论述构建一个基本的理论平台。 第三部分是“寿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这部分具体描述了寿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分析了寿险代理权的产生,寿险代理的权限及其限制,以及寿险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部分是“中国寿险代理人制度的立法现状及评价”,以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原理及具体制度分析为背景,作者对我国现行立法进行了评述,认为其中主要的缺陷和漏洞在于立法的缺失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从而造成寿险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大量出现。 第五部分“中国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完善”:这部分将上述理想模型和立法现状进行对比,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并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完善立法的必要性。 最后是简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