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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作为一个全新的金融产品,自1990年诞生以来快速发展,成为近年来最受国外投资者欢迎的金融产品。ETF产品发展的历史不长,但是ETF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以美国为例,自1993年底到2003年底,美国ETF基金资产从4.64亿美元增长到1509.83亿美元,相当于翻了324倍,同时基金数量从1只增长为119只。截止2003年底,全球共有281只ETF产品,资产规模达到2110亿美元。
我国于2005年2月23日也推出了国内第一只ETF产品——上证50ETF,该ETF以上证50指数为标的指数。上证50指数成分股是由我国目前最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群体构成,市场认知度高、代表性强。且ETF相对于我国证券市场上以往存在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透明度高、交易方式灵活、交易费用低廉、可实现T+O交易和瞬间套利等诸多优势,因此自发行至今快速发展,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最受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有鉴于此,ETF的后续产品也在不断筹备与推出中,如上证180ETF和易方达ETF等。
然而,上证50ETF自身在交易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上证50成分股停牌给上证50ETF的套利交易带来的影响;上证50ETF的现金替代溢价给上证50ETF的套利交易带来的不确定性;上证50ETF的现金差额会给上证50ETF的套利交易带来不确定性甚至使本可盈利的交易产生亏损;登记公司交易系统对单笔委托交易数量的限制使本可一笔完成的交易被迫分多笔完成等。这些问题限制了上证50ETF的流动性,减少了套利机会,从而影响了其交易效率。
此外,ETF相关的市场配套机制非常缺乏,没有期货市场和做空机制,限制了ETF的交易活跃性。且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缺乏专门针对ETF的相关法律条款对其进行约束和指导。这些都不利于ETF这一新的金融产品未来的健康发展。本文正是试图通过分析目前上证50ETF在推出市场交易1年多以来存在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乏市场配套措施、部分交易机制不合理等问题,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加以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可行的解决方法。
通过分析上证50ETF在交易机制上存在的影响其流动性和效率的问题,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ETF发展中更好的完善其交易机制,避免再次出现这些问题,并对现有的上证50ETF交易机制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正,从而提高市场效率;而通过分析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有助于我们找到目前法律法规在ETF方面存在的盲点或不完善的地方,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为今后的ETF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其能健康有序的发展;而通过对比国外市场ETF的发展历程及现状,找到目前我国ETF发展中缺乏的配套机制,可以为我国ETF今后的发展指明方向,帮助我们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促进ETF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