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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826年第一张照片的诞生,摄影开始被人们关注,人们屏弃了从前的毛笔、钢笔、刀具,开始关注用化学的方式留下我们更清晰的形象。柯达公司又将这一技术发扬光大,出现了照相机,现代社会对照相机进行了改进,诞生了数码相机,使我们拍摄图片更加的方便快捷。摄影发展日益繁盛,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喜爱,随手拿起手中的相机便可记录下来沿途的美丽风景,身边俊秀的人物。现在各类专业摄影服务机构为大众拍摄的人像照,婚纱照及各类媒体所刊登纪实照片,都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但是随着摄影技术的普及,由摄影作品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第一起关于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便是赫赫有名的李振盛与冯骥才关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对簿公堂的案件。至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开始被人们关注。生活中我们常常也会不知不觉的在摄影方面受到侵犯或者侵犯其他人的权利,而对于摄影作品保护的法律规定却并没有赶上时代的步伐。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许多摄影作品的作者为此而蹙起眉头。正因为此原因,本文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及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一点自己的意见。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对摄影作品的含义做界定,各个文献对摄影作品的含义都有不同的定义,通过对比相关法律文献,在此文对摄影作品做出较为准确的定义和界定,使人们更加精准的了解摄影作品。并且,介绍摄影作品的特征,仅有定义而无特征,如同一盘缺少色泽的菜,知道吃的什么却缺少一点深究的滋味,只有定义和特征相结合,进行深入的认识,摄影作品才能跃然纸上,更加立体的被人们熟知,得到新的理解。之后从摄影作品的历史发展入手,对摄影作品的发展有一个系统的介绍,使读者对摄影作品成长过程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与认识,其目的是为了阐明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摄影作品著作权如果保护完整,便没有了保护的必要,通观摄影作品著作权历史发展,我们会发现摄影作品已经开始进入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当中,走上街头随时可以看到有人拿起相机拍摄,按动快门的瞬间,我们是不是会想到我们拍摄出来的照片被其他人随意使用怎么办?其他人的肖像拍摄由手中的相机拍摄形成图片引起纠纷怎么办?一系列的问题不得不让我们关注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以及与其他权利纠纷的解决,因此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应当日渐提上日程。了解到了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的重要性,在第二部分就介绍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国内外规定。闭门造车是没有办法适应时代的需要的,也没有办法造出一台适合社会需要的“好车”,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采取“拿来主义”的做法应当说正是我们此时需要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适应我们的法律拿来,将不适应我们的法律摒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法律的进步与完善。此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Trips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的规定,对这些条约规定进行对比,找到其中较好的规定,同时对比我国著作权法中对摄影作品的规定,从而了解我国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规定的优点与不足,优点予以保留,缺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去除,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规定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第三部分介绍了现行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著作权规定相比较对其他作品的规定条文较少,存在的问题也较为明显,在此部分正是从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入手,看出实际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纠纷与冲突,立法正是为了应当立足现实,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而生的。本部分主要从摄影作品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职务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二个方面分析现行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同时提出个人解决方案,为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做出更有利的保护做准备。第四部分,分析我国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通过对我国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立法现状的分析及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第三部分现行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完善意见。主要包括加强摄影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对技术措施进行立法完善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建立灵活的版权制度,真正从根本解决问题,将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纳入集体管理的大范围之中,加强集体管理的制度与规范性,做到人人有意识真正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同时又有自己的组织作为摄影者的根据地,让摄影者感到自己不是孤单的,自己权利被侵犯是有人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让摄影者感到自己也不是可以随意侵犯其他人权利的,真正做到互不侵犯,将法律意识贯彻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