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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的“混淆理论”适用于传统商标侵权,即在有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并且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才算构成商标侵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已经超出原有的功能范围,承载了商标权利人的市场声誉,其被当做一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并且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同于传统混淆行为的商标淡化行为。商标淡化理论主要保护的是商标权人在长期的经营使用中凝固在商标上的市场声誉,其保护方式也就表现为防止商誉不被他人冒用、滥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商标淡化行为,但是商标淡化理论在近些年也引起了我国学者的普遍重视,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的商标淡化案件;《商标法》(2013修订)中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也对商标反淡化理论的研究有着积极的意义,这进一步的表明我国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理论研究在不断地加强。本文欲通过对商标反淡化理论的基本内涵、制度及实践现状的叙述,对美欧等发达国家及一些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淡化立法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旨在借鉴他们的一些先进做法,发现我国在商标淡化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自己在解决问题和完善商标淡化立法保护的一些建议,欲在我国的商标淡化立法中献出自己一份薄弱的贡献。商标淡化制度究竟是否应在我国立法中进行明确规定,还尚需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立法现状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加以深入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