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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乃至世界的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观念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并且随着人类对疾病的认识程度不断加深,人们对健康的认识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对健康的要求更是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疾病治疗上也是一改传统的治病求医的观念。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随之不断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随之增强。当人们的健康水平要求与我国医疗领域之生产力之间发生矛盾,就导致了医患之间的关系紧张恶化,加上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导致了我国近年来医疗纠纷剧增,自然诉诸司法的医疗纠纷也随之增加,由于医疗纠纷有专业性强且复杂等特点,同时,在我国司法队伍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动的医疗专业的司法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可谓是雪上加霜。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医疗相关立法状况也有所改善,但是,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乃至《执业医师法》等法律规范来看,都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直至我国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予以专章规定,明确了医疗纠纷的法律性质,为医疗纠纷的司法解决奠定了法律基础。由此可知,我国医疗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的归责原则,在此前提下,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和认定的核心就是医疗过失的认定,而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医疗过失的认定又有赖于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然而,该法只是泛泛的规定了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为“当时医疗水平”,对具体的认定标准和依据并未提及。这在司法实践中就造成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大化,而法官面对专业性强的医疗纠纷又只能依赖第三方的司法鉴定意见,这就造成了司法的被动,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及时妥善解决,还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司法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实现。正是面对此种状况,本文针对医疗纠纷司法解决之核心问题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以病历为基点,对此予以论证分析,为我国医疗法律体系的建设抛砖引玉,做出微薄贡献。通过对我国医疗纠纷司法解决现状的分析考察,本文主要运用资料分析法、法律解释法以及比较分析方法等方法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予以分析讨论,本文题目为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以病历分析为基点,将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现状分析,该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立法、司法和学理现状,从而可知我国医疗相关立法关于医疗过失的基础性规定和缺陷以及不足,为本文论述奠定法理基础。第二部分为病历在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中的价值体现,从病历在实践和法律两个方面,着重论述了为何要以病例分析为基点,病历在其中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详细展开以病历为基点来分析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从病历的内容和结构以及从病历形成的外部影响因素等方面论述了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从而完成本文的主体论述。第四部分通过上述的分析论述,针对我国医疗法律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认定的现状提出完善建议,完成文章的整体论述。通过本文的论述希望可以对我国医疗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微薄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