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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征用明显呈与日俱增的趋势,由此势必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的社会现象,失地农民的产生本身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如果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无法获得再就业等谋生的手段,将会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巨大的障碍。由于我国土地立法不够完善,土地征用法规不够科学,对土地征用缺少监督,征地补偿范围和标准都无法保证农民获得足够的补偿,造成失地农民失地后无法保证正常的生计,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立足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针对我国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保护的不足,致力于保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第一部分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现状做出分析,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历史,结合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现状。第二部分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法律原因进行分析,从土地制度的缺陷、土地征用法规、土地征用程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等方面阐述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缺失的原因。第三部分对重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提出法律对策,首先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保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立法,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并对国外发达国家保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立法特点做出总结,随后分析其对我国保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立法的启示,最后,立足我国现状,提出重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具体对策,从改革土地产权立法、完善土地征用程序,确定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制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立法等方面提出具体对策。本文第二部分中,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了深刻剖析,特别是对土地立法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概念,详细分析了相关法条规定,并结合当前实践中的实际效果,分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主体的权、责、利,从而推出其法律地位明晰,现实地位模糊。第三部分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了国外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日本的相关立法经验,总结发达家保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立法特点,得出其对我国的启示,从而为我国重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提供借鉴意义。以上两点是本论文着墨较多之处,也是论文比较成功的亮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保护,是世界各国城镇化进程中都会遇到的共同问题,我国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保护方面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本论文采用法律的视角,以相关土地立法为切入点,对我国保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做出初步探讨,虽无力详细阐述系统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架构,但对我国保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有些许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