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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加,人口流动、资金流动、物质往来的上升,社会经济外部性增加,人们之间的公共利益空间放大,对公共产品需求增加,城市民众要求数量更多和质量更高的公共产品供给。
但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公共产品长期由政府提供,这势必会导致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低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管理理念的更新,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私人企业和第三部门纷纷成为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在这一背景下,是否能够建立起“官(政府)——商(私人企业)——民(第三部门)”多元主体协调发展机制,对于提高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功效具体重大意义。
本文共有五章内容。
第一章为本文的引言部分。重点阐释了公共产品与城市公共产品的内涵、分类。除文献综述外,笔者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由一元到多元的发展。根据传统公共产品理论,由于公共产品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政府成为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者。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几乎垄断了全部资源,实现了对社会的全面控制,政府万能。由于单位制和街居制的存在,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事实上表现为两部分组成:一是各级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基本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向多元化发展。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会存在失灵,市场经济主体发展成为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但是市场也会有缺陷。为了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第三部门发展成为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第三章阐述了如何确立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一种公共产品到底应该由谁来提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种公共产品的属性,通常意义上,纯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但是公共产品的属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公共产品属性的变化,适时调整供给主体。另外,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确立还可以参考一定的依据,如技术依据、需求依据、伦理依据、交易费用依据。不同主体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各有优势与劣势。
第四章探讨了如何促进城市公共产品的“官商民”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在提供城市公共产品时,各主体都不是万能的,政府和市场都会失灵,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也存在局限性。因此,要想有效的提供城市公共产品,需要各主体的相互协同,通过明确各自的供给范围,发挥自己的优势承担不同的职责,选择最佳的合作供给机制,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及效益的最大化。首先,应该明确政府在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定位,不同角色下的政府,在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发挥的功能作用是不同的。其次,规范私人企业在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行为。再者,提升第三部门在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能力。
第五章以山东省威海市荣成石岛管理区为个案,分析了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由一元到多元的发展,并总结了该地区在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