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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在经济层面上的存在。财政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政府职能的经济基础。州县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础,是清政府国家财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政状况是对国家整体财政状况的反映,州县财政的收支影响着国家职能在基层社会的运转并反映基层社会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末州县财政的实际运作与其制度设计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背离,清代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理论上不存在州县一级的财政体系,然而清政府中央集权的财政体系仅限于体制性的财政收支,各州县始终存在着独立于经制财政体系之外的外销财政,并在清末逐渐形成州县自治财政。清末山西州县的财政制度秉承着清代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所以清末山西州县的财政运作也遵循着清政府对地方财政制度设计所规定的起运、存留、奏销、考成和交代等制度,而其州县财政同样也包含着正印官家产制的特点。在清政府法制内的奏销财政体系之外,清末山西的州县同样存在着大量法制外的财政,此即为州县的外销财政。山西州县的外销财政在晚清中央集权财政体制遭到破坏、中央财政权力逐渐下移、州县地方财政权力不断扩大的财政变革大潮中持续发展,并在清末形成了州县自治财政。清末山西州县的财政包括内销财政和外销财政。内销财政是州县上报户部核销的经制财政,其赋税收入主要包括地丁、杂赋等项,而其支出则是作为州县地方存留的各款支出,主要包括典礼经费、官俸及行政经费、教育经费、采办经费、驿站经费、军政经费、社会救济经费、宗教经费等项。外销财政包括山西各厅州县的外销留支和各厅州县地方经理的各款收支两部分,而各厅州县地方经理的各款收支则是清末山西州县的自治财政收支,其收入项主要包括正杂各捐、生息、租税等项,其支出项主要包括教育经费、社会治安经费、差徭经费、自治机构经费、社会救济经费等项。税收负担是国家在制定分配政策和税收政策时的主要依据,合理的税收负担,不仅是社会经济资源科学分配的重要因素,也是税收职能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重要前提。清末山西各州县人民的税收负担水平,是州县财政收支情况与政府职能在基层社会运转情况的积极反映,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清末山西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州县的经济发展情况。根据本文的研究,清末山西各州县人民的人均税收负担率为3.25%,人均税负看起来虽然不高,但是其生活成本较高,一般情况下,一个普通家庭的年收入仅仅够其维持最低消费的基本生活水平而已。而在清末山西各州县工商业税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中,本文发现,清末山西州县传统的农业社会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影响下,随着自然经济的慢慢解体,资本主义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近代化、工业化、商业化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