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学章程不同于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它具有宪法般的功能和地位,是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和基础,因此,被称为大学中的“母法”。章程凌驾于大学之首,有利于实现大学自治、教授治校,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进行合法有效的自主管理的依据。当今,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呈现大众化的发展趋势,大学的蓬勃发展,以及人们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呼吁,这极大地要求加快大学章程的建设。目前,我国各教育专家陆续对大学章程的建设发表不同的观点,同时各高校开始着手制定大学章程,但是情况并不是很乐观,截止2012年1月17日,根据中国教育部对我国高等教育学校(机构)数的统计,普通高校总数为2358所,而拥有章程的高校只有30余所,与此同时这些章程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无异,没有起到章程的真正作用。鉴于此,加强我国大学章程建设是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吉林大学章程作为我国第一个大学章程,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童程建设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从我国目前已有章程情况来看,吉林大学章程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章程,章程文本内容全面,章程制定主体明确等。总的来说,在我国,吉林大学章程是一个比较值得参考和借鉴的章程。然而,我国章程建设还处在一个起步阶段,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美国作为世界高等教育最为发达的国家,其章程建设发展相当成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从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角度出发,选取了我国吉林大学章程与美国康奈尔大学章程作为样本,从章程制定的主体与程序、法律地位、章程内容、章程内外部关系要素等四个维度进行了比较,并从中得出构建我国大学章程的一些启示:第一要明确章程制定主体,责任落实到人;第二要实行立法和规范的制定程序,保证章程的法律效力;第三要坚持科学有效的原则,确保章程内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第四要在符合本土化基础上,合理地借鉴国外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