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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人及法官而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是个至为重要的问题,值得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首先对权利人而言,其诉讼的根本目的通常并非仅仅是请求法院认定侵权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而是要对侵权人进行制裁,并使自身获得充分的司法救济。权利人在诉讼中会算一笔经济帐,权衡通过诉讼来制裁侵权、保护知识产权利益是否“合算”,会不会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其次,对侵权人而言,一旦被起诉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是其非常关心的问题。如果对其制裁力度不够,侵权所得利益高于因制裁而遭受的损失,将“激励”侵权人继续其侵权行为;反之,其将接受侵权受到的“教训”,从而“痛改前非”。最后对法官而言,在裁决中要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甚至案件当事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一方面法官对侵权人的制裁应足以挽回权利人的损失,使其得到相应的补偿,同时也要使侵权人感受“切肤之痛”,从而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制裁也不是无限制的,法官应根据侵权情节、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考虑救济的合理性,以顾及侵权人的权益乃至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面对我国“入世”后的新形势,当知识产权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际,结合国内外的情况和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含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与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比较,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如财产的实际损失、精神、商誉损害、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及判决前的利息应否列入赔偿范围,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以及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等几个方面,粗浅探索了国内知识产权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合理、合法并可具体操作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