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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发现客观真实,实现实体公正的理论基础而建立的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的救济程序。刑事再审程序对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具有一定作用,但该程序在立法方面存在的漏洞为实践操作带来一定难度。本文仅对我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理论进行探讨,以期有益于发展中国特色的刑事再审程序。本文从五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了阐述,全文约32000字。第一部分为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概述。主要介绍了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刑事再审程序作为对错误和生效刑事裁判再次审理的救济措施,其设立旨在调和法院裁判的确定性与案件真实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而具有了纠错功能与权利保障功能。同时刑事再审程序具有积极的价值,它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转变申诉观念、推动司法进步。第二部分主要对中外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渊源进行了阐述。首先回顾了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历史沿革,其次纵观国外再审程序提起的制度渊源,再次对中外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从理论基础方面作了介绍。第三部分为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比较法考察。要取得法制的跨越式进步,法律移植和借鉴不可或缺,该部分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刑事再审程序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刑事再审制度的规定,考察其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中的再审提起主体、理由、再审次数进行比较,同时对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找出规定中的差异和立法上的可取之处,以期我国刑事再审程序能对外国刑事再审制度的合理做法予以借鉴,从而进行相应的改革。第四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制度弊端。从程序的角度看,程序启动具有任意性:提起方式含糊;“确有错误”的再审理由破坏了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检察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导致控诉职能、审判监督职能失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再审程序的审查,削弱了再审的功效。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致使一项生效裁判被多种主体以多种方式几乎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地冲击。第五部分对重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提出几点建议:1、转变再审观念,改革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2、制度上建立再审申请制度,对提起主体和抗诉范围予以限制、将再审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并明确提起再审的理由和时限,调整法院的级别管辖,建构检察权与审判权的抗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