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GATT一般例外条款为在国内公共利益受到威胁的缔约国,提供了可采取违反条约义务进行救济的合理化依据。正是由于这一条款的适用关乎贸易自由化与本国国内利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适用过程中显得尤为谨慎,以致于能够成功援用此条款的案例寥寥无几。寻求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与特定国家国内公共利益的平衡是此条款真正发挥其设立价值的关键。在当今各国的贸易交往中,除寻求贸易利益外,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各国的关注点。特别是对于技术发展较为有限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运用贸易规则保护本国的自然资源成为其在国际贸易中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我国作为一个资源较为丰富的发展中国家自然也不例外。本文基于对“中国稀土案”(以下简称“稀土案”,案号为DS431,432,433)的再度思考,以GATT一般例外条款中与公共利益、环境保护最密切相关的(b)项、(g)项条款为研究对象,重新审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稀土案的审理中所做出的裁决,对遗留问题加以澄清,并总结我国在援用此项条款时所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文章主要分为五个章节,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对GATT一般例外条款即GATT(《关贸总协定》即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简称GATT)第20条的主要内容以及目前的研究现状加以总结和概括,以此为本文作一个概要性的简介。第二部分,为文章的第二章与第三章,此部分为本文的重点之一。这一部分通过对以往案例的回顾以及对稀土案中遗留问题的澄清,旨在对GATT第20条(b)、(g)两项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加以分析。首先,从(b)项、(g)项的法律适用来看,无论是(b)项还是(g)项,其适用不仅需要满足GATT第20条序言的规定,同时也要满足各条款本身的规定。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对于(b)项、(g)项条款中相关法律术语的解释也在逐渐发生改变。其次,在(b)项与稀土案的适用实践中,需要澄清的遗留问题主要表现为《议定书》与《马拉喀什协定》、多边贸易协定之间的关系,这是决定我国能否援用此项条款进行抗辩的关键。最后,在(g)项与稀土案的适用实践中,对“相关性”的法律解释以及“公平”要求的适用则是需要加以澄清的遗留问题。第三部分,为文章的第四章与第五章,即“中国援用一般例外条款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以及“中国援用一般例外条款的应有策略”。此部分为文章的另一个重点。本部分通过这两个章节的阐述与分析,透过稀土案所折射出的一些与援用GATT第20条相关的困境,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其中,第四章主要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对所面临的困境加以分析。在国内层面,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为四点:第一,入世法律文件部分规定存在法律漏洞;第二,部分国内法规及政策与WTO规则相脱节;第三,与资源保护相关的国内法规不够完善;第四,应诉经验相对缺乏。从国际层面来看,文章则主要从“事实上‘遵循先例’的裁判传统”以及“忽视目的与宗旨解释”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本文的落脚点为第五章,即对于中国援用此项条款应对策略的探究。基于对第四章的思考,本章节试图从四个部分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使对未来中国援用GATT第20条提供一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