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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广西省梧州市蒙山县的壮村村为研究个案,以笔者在壮村村搜集的调查资料作为依据,梳理了农村灌溉水资源的治理轨迹,以水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享有权为研究重点。通过描述水资源的三种权利分配的具体情况,分析各类治水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具体探讨我国水资源产权制度及管理制度的缺陷,并试图找到农村灌溉水资源的有效治理途径。研究发现,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命令性和行政化水资源分配体制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权力退出后,村委会作为农村自治组织接管水资源管理分配。但随着农民逐渐个体化,公共权威在农村社会难以重新建立,公共产品无法供给,公共事务无人管理。使水资源出现无序分配,并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纷争的不断。水利站作为国家代理人管理的农村水资源,以“以水养水”模式运作,则无法解决的资金保障难的困境。灌溉水资源市场化下私人承包是一种新的尝试,但农村灌溉水资源的集体利益性与私人承包的个人利益矛盾却难以避免。国家集权管理、村集体管理、水利站管理、私人化等治水管理方式的失败,在于水资源的混合属性没有得到充分认识。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在实际情况,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并未得到充分认同。同时,在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下,以及实际的水资源利用管理中,各地方或部门在国家的委授下享有水资源的经营权,再由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移给使用者。即水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行使者相互分离。水权的非完整性造成所有者在供给上的缺位,权利、责任、利益不明确,最终导致各种治理方式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我国水资源产权制度及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还需进一步探讨实现灌溉水资源治理的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