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及今后改革的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其关键点之一就是要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改革之初政府所确定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带动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改革路线虽然被过去二十多年改革时间证明是富有成效的。但这种“效率先行”的改革模式同时也拉开了收入差距,并且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这种收入差距多大的趋势可能还会在“路径依赖”机制的作用下继续扩大。贫富差距过大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导致诸多社会矛盾的产生甚至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发展。因此,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新的收入分配原则,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这一指导原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社会公平的观注,但是笔者认为,初次分配在注重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公平,因为在制度供给不公平的前提下,效率就很难实现。因此,本文的主线就在于将效率与公平有机地统一起来,进行制度变迁绩效的分析,探讨如何通过利益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改革模式,从而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改革目标。
本文首先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科斯传统的新制度经济学、康芒斯传统的旧制度经济学和中国过渡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本质和绩效的相关理论加以综述。从对以上理论流派的研究中,发现他们对制度变迁的研究或局限于宏观分析,或局限于成本—收益分析,或局限于利益冲突的分析,对制度变迁绩效的衡量都偏重于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没有论及或没有较充分地分析如何在制度变迁中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因此,本文提出了一个不同于上述理论流派的新的视角,即从利益天系协调角度研究制度变迁的本质与绩效,同时兼论效率与公平。
然后,本文结合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实际,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列举了我国改革取得的绩效及其存在的矛盾问题,并把这些矛盾归纳为城乡关系问题、地区差距问题和行业收入差距问题,同时指出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是初始制度安排的不公平,这些不公平的制度安排也是阻碍提高改革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最后,本文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缓解社会矛盾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