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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仍然有一部分人不收敛、不收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贪污贿赂案件的数量一直处于高位,每隔一段时间都有部分违纪违法案件被各级机关通报,人民法院对贿赂案件的公正审理显得尤为重要。贿赂案件作为典型的以言词证据为主导的“一对一”案件,严格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要求进行审理既困难又必要。2014年以前,国家已经提出了“以庭审为中心”、“庭审实质化”的一些理念和要求。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法院审判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显示出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因此,本文通过对国家司法改革大环境的剖析,来研究贿赂案件的审理方法。 本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庭审实质化基本问题概述;二是“以审判为中心”对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三是庭审实质化视角下的贿赂案件审理。 第一部分从基本概念入手探讨庭审实质化的内涵及价值,并分析当前制度框架下实现庭审实质化的现实阻碍,为下一步提出庭审实质化的落实举措提供依据; 第二部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大原则下,从“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含义入手探讨“以审判为中心”与庭审实质化的关系以及在该背景下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新路径,为下一部分研究贿赂案件的审理提供指导思想和指导方法; 第三部分回归具体案件审理,以庭审实质化为视角,探讨审理贿赂案件如何落实庭审实质化的具体要求,从贿赂案件的本质特点入手,剖析当前审理贿赂案件在证据的认证和采用方面、法官的思维和具体办案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从细化行贿人作证机制、进一步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证据采信、建立贿赂推定制度等四个方面对贿赂案件的审理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 通过三个方面的研究,对实务中法院在审理贿赂案件时,落实庭审实质化的具体要求提出建议,既是司法改革的实践要求,也是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现代司法理念在实践中的又一次推动,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