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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市场的蓬勃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新气象,随之而来的一些弊端也不断显现。从安然、世通到南方保健等舞弊案例的不断披露,人们渐渐认识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待加强。国外早在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当中的404条款中特别提出:在美上市公司在其每年的财务报告上不但要详细描述各项财务指标,也要对企业实时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陈述,并要求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404条款实施以来,美国率先从法律强制管理的角度上规范公司高管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引起世界范围内会计方面的专家、学者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研究的热情。我国分别于2008年、2010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两项规章制度的出台为我国内部控制评价并与世界接轨做出了很好的指南。现行D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依据2006由上交所和深交所颁布的应用指引进行,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对其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结合模糊综合评判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完善D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进行写作: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包括研究背景,介绍研究内部控制评价的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理论作出阐述,并介绍本文相关研究思路和内容。第二部分:内部控制评价与层次分析法。对当前及评价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阐述,并指出目前评价方法存在的问题,并介绍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判,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第三部分:D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现状分析。分析D公司目前经营状况,针对D公司当前情况分析该公司内部控制状况,指出其内部控制评价可能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应用层次分析法对D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基于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对D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得出量化的评价值并对评价结果分析。第五部分:结论与启示。通过前文的论述与分析,得出本文研究结论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