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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征用是各个国家普遍建立的制度,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剥夺和限制私有财产权益的过程,但在这一过程中,不能放任公权力随意扩大而必须对其进行限制才能使私人财产权益得到保护,这就需要制定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国家公权力。我国《宪法》及《物权法》都对征收征用的定义、前提及补偿原则做了规定,但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因为征收征用及补偿制度的不够完善,国家在征收征用私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使被征收征用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所以对征收征用制度的研究不但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而且是对整个社会都有所贡献。本文在对我国征收征用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比西方国家较完整的征收征用制度,指出我国现有制度的缺陷及问题所在,最后对完善我国征收征用制度提出建议。本课题实践意义:(1)规范征收征用及补偿制度、限制政府权利,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益。结束现有我国混乱的征收征用及补偿制度的混乱局面,落实《物权法》对我国征收征用制度的规定。(2)严格征收征用的规定和程序,严格补偿的规则,使私有财产受到损失的被征收征用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本文除引言及结论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征收征用的基础理论,包括外国对征收征用概念的定义;我国征收征用的的概念、特点及征收征用之间的区别,再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征收征用包含的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法律关系即公权力及私权利之间剥夺、限制的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国家做为征收征用人在对被征收征用私人财产进行补偿上的平等的民法上的法律关系。在第一部分的最后阐述了征收征用普通应遵循的4个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分别从两个角度分析对征收征用权行使的限制,第一角度是从公权力对私权力进行限制的界限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述,第二角度是从国家征收征用权与公民财产权之间的界限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述。第三部分介绍征收征用制度较完善的法国、德国、美国及日本的征收征用制度体系及各自的特点,以期对我国的征收征用制度起到借鉴作用。第四部分阐述我国建立征收征用制度法律体系的逐步过程,论述我国征收征用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现有征收征用制度的缺陷和急待完善之处。第五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征收征用制度的建议:(1)准确定位公权与私权的关系;(2)确立有限政府及诚信政府理念;(3)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4)确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5)完善征收征用的程序;(6)最主要之处在于建立在《宪法》精神及原则的指导下,在《物权法》现有的基础条款上制定《物权法》的配套法律《征收征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