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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道德史表明,自人类的道德现象产生之日起,就产生了公正的道德要求。公正的实现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要求和体现的公正有着特定的时代内涵,其中最核心的是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这需要一套以社会公正为价值理念的制度体系作保障。
生命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尊重生命原则理应是公正伦理的首要原则。医疗公正(MedicalJustice)是社会公正(Social Justice)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公正价值在医疗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在当今的社会转型时代,医疗公正已经成为医学伦理构建的内在支撑点,是公正伦理实践的底线目标。
医疗卫生保健的公平性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努力降低社会人群在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方面存在的不公正的和不应有的社会差距,使每个社会成员均能达到基本生存标准,所以德国、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医疗救助都注重对弱势人群的保护。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出现了严重的不公正问题,使社会成员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也制约着我国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医疗公正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回顾我国20年医疗卫生改革的历程,从一开始就缺乏伦理基准,医疗服务过度市场化倾向、政府责任不到位和伦理缺席已将医疗卫生改革引向功利主义的死胡同,使得医疗卫生改革背离了公正目标。对此,国家卫生部门提出了平价医院的概念,并且将平价医院定位于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批公立医院,希望通过平价或惠民医院,为社会公众尤其是贫困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服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尽管平价医院目前更多地带有探索的性质,发展中存在诸多困惑,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医疗公正伦理回归的实践载体——平价医院在理论意义上终究凸显了医疗公正伦理的价值。
因此,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目标必须符合当前实际和未来社会发展的伦理学标准,才能取得理论和实践上的价值合理性。医疗卫生改革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恪守公正伦理理念,以关爱一切人的生命为出发点,才能营造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进而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创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