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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控制城市盲目扩张,控制乱占农地的约束性指标。科学分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目前的国家、省、市等各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过程中,迫切需要一种科学客观的方法来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提供参考。本文以湖北省鹤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研究对象,对鹤峰县新一轮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解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根据鹤峰县实际情况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模型,选出影响建设用地需求的影响因素57项,运用特尔菲法、相关分析法、变差系数法等对57个影响因素进行了筛选,最终选出对建设用地需求影响较大的因素有非农业人口、人口密度、第二产业劳动力比重、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企业数、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建设用地需求预测数据、人口预测数据、综合节约集约指数、建设用地比例、上轮规划指标使用率等13项,构建了鹤峰县新增建设用地区域分解的评价指标体系。然后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GEM熵评价方法求取鹤峰县各评价区域指标分解的综合权重。并将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考虑进来,2009-2020年鹤峰县九个乡镇共有重点建设项目84项,占地270.57公顷,在满足各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对鹤峰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共589.43公顷进行分解,结果为:走马镇155.66公顷、容美镇269.27公顷、铁炉乡24.85公顷、五里乡66.74公顷、太平乡84.71公顷、邬阳乡53.66公顷、下坪乡56.59公顷、燕子乡76.11公顷、中营乡72.41公顷。本文根据鹤峰县县级土地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结果对本文研究指标分解方法进行验证和调整,两者结果大致相同。出现某些分解比例的不符是由于在编制规划的时候未能充分考虑到重点建设项目和集约利用因素的影响,因而,用此模型计算的指标可以作为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导性的控制数据,实际分解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一数据上下稍微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