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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频发的会计造假,使得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引起高度重视。五部委在2008年和2010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初步构成了我国内部控制的理论规范体系,今年年初正式开始在沪深两市的主板上市公司施行。首次将内部控制评价纳入法规的管辖范围之内,足以看出我国政府部门对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视。评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要随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要对外披露或报送。内部控制是相对于外部控制、强制控制而言的,是企业自身需求的表现,因此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是企业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研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对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非常重要,同时能够加强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内部控制工程的效果。以往都是依赖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而内部审计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局限性。本文所指基于自我管理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是指采用控制自我评估法(CSA),使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直接参与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实现以披露为目的和以自我完善为目的的内部控制评价整合研究。既有助于管理者客观全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又能够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加拿大海湾公司的审计人员最先提出的控制自我评估法(控制自我评估),能兼顾内部控制中的“硬”控制和“软”控制,有效弥补内部审计工作的固有缺陷,通过让更多的员工加入评价流程来鼓励他们支持控制,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环境。控制自我评估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受到了学术界和规范制定者的高度重视。本论文结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现状展开研究。论文的第二部分对基于自我管理的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是下文的研究的基础。论文第三部分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现状。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现状着手,了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然后以山西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论文的第四部分是为克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的不足,构建了基于自我管理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包括基于自我管理的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和原则、主体、程序和方法、标准、评价标准体系以及评价报告。第五部分结合H公司运用基于自我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的案例,旨在促进基于自我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和发展,建立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第六部分是对本论文的总结和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