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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少子化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2010年关于少子化的统计显示,中国0至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率为16.6%,被评定为严重少子化级别。按照联合国预测,中国人口将在2026年转入负增长,并且逐渐严重。随着少子化社会的到来,作为与出生人口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胎儿问题,尤其是胎儿民事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可以说,在人口少子化难以扭转的大形势下,每一个胎儿的存在都弥足珍贵,对胎儿的权益进行保护就是对少子化进程的抗衡。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十六条中新增了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内容,但是相关法律仍有不足之处。面对庞杂的胎儿法律问题,研究胎儿民事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胎儿民事权益概述。此部分首先对当前胎儿的概念和法律定位进行分析,接着对胎儿民事权益法律保护的历史渊源、必要性进行介绍。第二部分,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和研究现状。此部分针对《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现有保护措施进行系统分析,阐述了当前我国关于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和研究现状。第三部分,现行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不足。此部分根据前述我国立法、司法中的问题,提出了法律概念不明确、主体资格不明确、保护范围模糊、价值选择偏差、救济途径缺失五个涉及胎儿民事权益法律保护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国外典型国家胎儿权益保护探析。本部分对德国、日本、美国的相关法律进行了阐述。第五部分,我国胎儿民事权益法律保护构想。本部分针对第三部分中的五个问题,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分别从立法和实践方面提出了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