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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事由是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的“钥匙”也是法院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和权威性的“防火墙”。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必须要有民事再审事由的存在。一旦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就有可能推翻原生效裁判,动摇裁判的公信力、损害司法权威及当事人在原生效裁判中已经确定的合法利益。所以,民事再审事由的合理设定,对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和当事人的权利有重大的意义,因此,他也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界努力的一个方向。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将其目的定位于纠错,在诉讼中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是极其复杂和不易把握的,因此原审法院在诉讼中经常会在事实认定方面出现错误,而该类错误很可能是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原因。所以有关事实性再审事由(笔者将因证据证据与事实认定方面启动再审的事由称为事实性再审事由)的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我国民事事实性再审事由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我国事实性再审事由提出完善的建议,这应当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组成,即摘要、前言、正文、结语和致谢。其中正文又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再审事由的理论分析。在该部分笔者对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概述,对它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功能做了说明,对它与既判力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探讨以及对民事再审事由的传统分类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是对事实性再审事由的概述。其内容主要是我国事实性再审事由的类型,设置事实再审事由应该秉承的理念即在始终把握住将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与司法公正进行合理平衡的大前提下,坚持民事事实性再审事由的重大性和确定性原则。第三部分是运用横向比较的方法,对国外有关民事事实性再审事由的规定进行介绍、分析、比较和评价。如,对大陆法系有代表性的德国、日本、法国、奥地利以及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民事事实性再审事由进行了比较分析。他们严格限制民事事实性再审事由的立法理念以及对事实性再审事由进行细化规定的方法都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最后一部分作为全文的重心即对我国事实性再审事由的完善建议。2007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再审事由是此次修改的一个重点,在该部分中,笔者首先对该次修改的作出了整体评价。此次修改使现行的民事事实性再审事由更加明确具体和利于当事人援引及法院进行审查,然而,修改后的民事事实性再审事由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仍然存在着有些地方模糊不好界定和有些事由难以把握的缺陷。在该部分,笔者对修改后的民事事实性再审事由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剖析,并且借鉴国外民事事实性再审事由的理念以及更利于操作化的规定对其完善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