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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是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而且也是保证土地资源安全的重要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既是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也是进行规划修编和实施措施调整的依据。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有利于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判断规划质量的优劣、确定调整规划的时机、改革规划办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水平。目前国内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很少,仅有的一些研究也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因此我国务须开展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
本文通过规划相关领域的理论、方法及政策要求的学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理论、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了探讨。同时,研究的全过程紧密地结合了相关的政策要求和研究实例,可以为研究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文章首先在深入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特征和规划实施评价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探讨了规划实施评价的评价因素体系及其权重确立的原则和方法,结合现有相关指标体系以及乐山市的实际情况,从规划政策性指标(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规划空间布局调整情况、规划实施管理有效性、规划实施后所产生各方面的效益情况、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影响等五个方面来进行评价指标的分类选择,构建了一个规划实施评价参考指标体系及其权重;
其次,在研究规划控制指标内涵和我国当前土地利用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不同指标的量化方法;
接着文章阐述了模糊评判模型的一般过程和隶属函数的确定方法,并结合乐山市为例,选用了适当的模糊评判集合和模糊评判函数,构建了规划实施评价的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对评价因素体系从下层到上层,逐层评判,求解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总体满意程度的判断向量,并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确定总体评价结果,然后对上述逐层因素的评判结果进行定性分析;最后分析其原因后做最终判断。
文章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规划指标的实施情况很好,大部分指标能和上一轮规划确定的目标相衔接,少部分存在一定差距。其中各项指标评价结果中最差的补充耕地面积,满意度仅为0.09,模型评价为“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评价的结果为“良”,其余各项指标评价结果均为“优”。
2)规划空间布局调整情况较好,三项指标中满意度最低的是规划调整频率,满意度为0.23,模型评价结果为“差”,反映了上轮规划制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缺乏弹性,没有很好考虑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土地需求的影响。
3)规划实施管理有效性尚可,各项指标满意皮最低的是规划投入开发整理资金与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满意度仅为0.13,原因是由于资金没有到位,造成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数量远远低于规划目标。
4)规划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综合效益,其中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判断的结果分别为“良”、“优”、“优”。这表明上轮规划的实施有力促进了乐山市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效益。
5)规划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公众认知度和公众参与度两项指标的评价结果都为“中”,公众对规划实施与管理的满意度的评价结果为“良”。
通过上述对指标体系五个一级评价因素单层次模糊综合评价的结果计算,最后可以得到规划实施总体情况的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表明乐山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8年来,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等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规划的预期目标,但也有一些方面存在不足,距离规划目标有不小的距离,这些都需要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加以解决。
此外,文章还结合上述评价结论,充分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出了若干建议。文章结尾部分对全文做了总结,并对本文的不足之处及规划实施评价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分析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