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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产权交易行为,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法问题,包括所得税与流转税的征收和被并购公司的纳税属性的承继等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有关并购的税收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趋势的。但我国并购税收法律制度在结构体系和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完善。尽早建立并完善我国并购税收法律制度将有助于规范企业间的并购行为,并确保我国在企业并购方面税收收入“应收尽收”。本文围绕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并购税收法律制度展开论述。首先,文章界定了并购和重组各自的概念,重点探讨了在税法上有意义的并购基本要素,为下文进一步的论述奠定基础;其次,文章围绕着应税并购展开论述。并购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财产转让,即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它财产。财产转让的收入理应纳入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因此大多数国家的税法都将公司的并购本身视为应税事项。问题是对公司并购各方的哪一方征税和适用的税率等等。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围绕免税并购进行分析。免税并购是指税法中对符合某些条件的企业并购给予免税待遇,最典型的免税并购是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股票,目标公司或其股东在交易中收到收购公司的股票。获得免税待遇的并购的最大特点是它不仅是简单的产权交易,并购后目标公司的经营或其股东的利益被延续到并购后继续存续的公司,即并购仅仅是对企业经营形式的重组和对股东投资利益的调整。最后,文章从基本原则的完善和具体制度的建立两个方面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并购税收法律制度提出立法建议。在未来我国进行并购综合性立法时,应首先确立税收中性原则和反避税原则,达到促进经济安全发展和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平衡。另一方面,建议通过制定一系列细致严密的配套规定,将这两条基本原则贯彻到实践中,将征税和反避税的工作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