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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新中国成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生了许多改革与变迁。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历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与所办市场的办管脱钩、改工商所的事业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日常临管机制创新、重新实行省以下划归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等重大的历史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是各地一直在做在讨论的话题。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亦经历了上述历史事件,进行了机构改革。其工作的重点从强调监管逐步转向了强调服务与监管并重,自上而下进行了机构的调整,内部机构基本按照上下业务对口设置,基本建立了相对专业、稳定、结构比较合理的队伍。然而,事物的动态发展决定了其所进行的机构改革不可能是一劳永逸、完美无瑕的,必须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而发生着转变。况且,其机构改革也存在着诸如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硬件缺失、手段落后、信息共享困难,人员的素质、结构仍有待调整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尚需进一步科学化,行政复议制度和地方政府不当干预带来的行政权力行使通道障碍,财政体制的制约等问题,尚待解决。在此背景下,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数据分析法、经验总结法、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管理学原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行政法学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等公共管理学上和机构改革相关的理论与有关学者的研究,为实现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终推动我国经济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等目标,提出了完善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的建议。主要是:强化行政指导,建设服务型工商——清晰认识机构改革的目标,按照“行政三分制”的构想,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监管网络,购置运作所必备的设备,建设政府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人员分类管理的创新、加强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完善工作人员交流与退出机制以改善人员素质结构、提升基层工商能力,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行政权力执行制度、赋予综合常设或者临时机构决策命令权实现畅通行政权行使途径的目的,实行科学的预算制度、专项行动经费报销制度等以完善财政体制保障行政经费充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