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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村改居”已经成为实现城镇化的主要路径之一。“村改居”实质上是在政治与经济、社会三重推力下完成,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土地改造、集体资产改制、农民市民化以及基层自治组织转型等一系列问题,触及政府、村集体、农民个体等多方利益。“村改居”打破了原来村落的乡土社会结构,改变了农民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与自治模式,在“村”向“城”的“脱胎换骨”中必然存在矛盾与冲突。由于制度与程序的缺失,“村改居”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本文主要以东港区城中村改造为样本分析“村改居”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尝试从制度根源解决现有的法律问题。本文拟按照“理论分析-现状分析-问题分析-对策分析”的行文逻辑围绕主题展开论述,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是介绍本选题的研究背景与价值、研究方法等,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指出本文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主要是对“村改居”进行理论分析,包括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比较、“村改居”法制框架的介绍;第三章是对“村改居”进行现状分析,介绍我国“村改居”工作开展的现实背景、取得的成效以及典型模式,对“村改居”情况整体性的了解,再对本文的研究对象--日照市东港区的基本情况以及城中村改造进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概述,阐明东港区“村改居”的经济背景、政策背景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第四章是对“村改居”现存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按照东港区政府明确的“先改造、再改制、后改居”这一基本原则为逻辑导向,对城中村的“村改居”工作“拆迁改造”产生的土地问题、“改制”产生的集体资产问题以及“改居”产生的基层自治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是有土地征收产生的土地问题,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集体土地改制为国有土地的合法性问题,二是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其次是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问题,三是“村改居”后的基层自治问题,四是其他法律问题,如户籍制度问题、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等;第五章是针对“村改居”过程中法律问题的对策分析。针对“村改居”过程中的土地问题提出要破除土地管理的城乡二元化结构,妥善解决土地征收问题;关于集体资产问题,提出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革,同时合理确认股东资格与股权配置,在明确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实现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制转型;基于基层自治的现实困境,提出从完善“村改居”的组织法依据入手,减少“村改居”后的政府干预以提升居民参与积极性。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原则,保障“村改居”过程中村民的生存与发展权,使村民从“村改居”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