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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是在选课制的基础上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其最本质的特征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制以其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尊重个体差异、注重个性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具有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等显著特点,日益受到教育界的关注。但学分制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更不是唯一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国自1919年北京大学实行“选科制”开始推行学分制,至今已有87年历史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19年到1949年,经过30年的努力,到解放时,全国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实行了学分制;第二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这29年因受苏联教育模式的影响,全国各高校均改为学年制,以便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第三阶段从1978年到现在,这28年是我国大学重新认识并积极探索学分制的时期,大致经历了四次推行学分制的高潮,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部分大学都实行了学分制。
我国大学推行学分制始终坚持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目标,以学习自由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选课制和导师制。实践证明,学分制对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具有明显的效果,学分制已经成为我国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但是,我国大学推行学分制必然要受到宏观和微观条件的制约。通过对美国和中国大学的比较分析,将实施学分制的条件归纳为六个方面:第一,大学自治是学分制的组织保障。第二,市场经济是学分制的外部动力。第三,学术自由是学分制的核心理念。第四,通识教育是学分制的价值取向。第五,选课制是学分制的必要条件。第六,导师制是学分制的必然要求。
我国大学应该本着既有利于学生主动灵活地进行学习,又有利于学生获得系统知识,既体现学分制的本质特征,又根据国情校情对学分制进行本土化改造的原则,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中国特色学分制最突出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两种制度、两个扩大”,即实行教学与管理双轨制、实行自由与限制相结合的选课制、扩大学习的时问和空间。具体是:第一,实行教学与管理双轨制,即按自然班进行管理,按选课班组织教学。第二,实行自由与限制相结合的选课制,构建必修、限选与任选三元课程结构。第三,允许调整学习进度,学习年限弹性加大。第四,实现校际学分互认,学习空间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