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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建国几十年来,我国矿业有力地支撑着国民经济建设并不断促进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小矿作为矿产业的重要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一直起了积极作用。然而,小矿快速的发展除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物质条件的提高之外,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的、不和谐的结果,比如:诸多的环境问题。近年来大大小小的小矿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对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开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使得及时、高效的治理污染已经迫在眉睫。我国早在1989年12月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随后又相应出台了相关的大气、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以及单行法律法规。矿山环境问题涉及到水、气、土、岩体、生态等各方面,而我国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自成体系的法规,有关规定分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条文中。及时、高效地解决好当前我国小矿引起的诸多环境问题,减少污染事件的发生,要求我们对现有法律进行增补与修订,且势在必行。笔者结合所学的专业知识,对当前我国的小矿环境问题的现状进行了类型化分析,通过对比国外比较成功的小矿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与实际情况,试图提出自己的不成熟的完善意见与建议。本文将从对小矿的定义界定入手,对我国小矿环境问题的法律成因进行归类、分析、研究,进而对立法观念、产权制度、监管者和小矿矿主的利益驱动分别论证,并相应的依次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