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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顺利上市,拉开了注册制的大幕,全面推行注册制的步伐日益加快。注册制与审核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注册制更看重信息披露,其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并督促上市公司注重投资者的判断,披露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完整。为了平稳顺利地推行注册制,监管机构在信息披露机制的制定上早已未雨绸缪,并于2014年进行了“信息披露直通车”改革,取消年报的事前审核并将其改为事后审核。而作为年报事后审核的关键一环,监管制度创新下的交易所问询函机制,以其通过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改善投资者决策效率,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特点,成为了推行注册制机制的重要制度基础。近年来,中国企业过度依赖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弊端日益凸显,而资本成本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分配活动均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如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其全面建立发展新优势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2014年以来,交易所问询函无论在发文数量还是问询问题数量上均逐年增加,有效的提高了资本市场信息效率,同时问询函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审计质量,盈余管理,社会责任等一系列公司财务行为的影响成为了近年来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尽管有学者发现了问询函与公司债务资本成本的关系,但当前学术界对于问询函如何影响包括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在内的公司各类资本成本这一话题的仍有待更加全面、深入的分析。问询函件主要分为重组问询函和财务报告问询函两类,其中数量最多的财务报告问询函又包括了年报问询函、半年报问询函、季报问询函等。在不同种类的财务报告问询函件中,年报问询函无疑是最为重要的问询函。在所有的问询函中,年报问询函以其发文数量最多,涉及的问题最为广泛,问询函及回函的信息含量最高的特点,为研究问询函效果提供了有效的切入点。而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投资者决策需求为导向的改革方向就是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护,因此在研究问询函的过程中,投资者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研究角度。本文创造性的将公司年报问询函作为证券监管维度的投资者保护手段,纳入投资者保护体系进行研究。有助于为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以交易所问询函为代表的“非处罚性监管”相关制度提供政策建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基于证券监管维度的年报问询函以其专业性、灵活性的特点,无疑提升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降低上市公司与包括债权人和股东在内的资金提供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加速信息传递,并向市场揭示风险,上述投资者在获得信息后,可以通过调整必要报酬率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然而问询函的上述作用在不同公司治理维度、地区法治维度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下也可能存在差异。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对年报问询函与企业债务资本成本以及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进行讨论,并从信息生产、信息传递、信息解读等渠道,分析其影响路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其他维度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上述关系的影响。以期通过本研究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政策相关文献并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同时为国际学术界关于监管机构意见函性质的监管文献贡献了独特证据。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监管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披露政策,引导投资者关注监管信息,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本文以年报问询函-投资者保护-资本成本为主线研究了以下四个问题:(1)多维度的投资者保护含义及其度量。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分析年报问询函的资本成本影响机制,并提出影响框架。通过对年报问询函在不同维度投资者保护下的差异,及其与其他维度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关系,尝试将年报问询函作为证券监管维度投资者保护机制纳入投资者保护体系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年报问询函作为证券监管维度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能够与公司层面、地区层面投资者保护机制形成互补,丰富了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内涵。(2)年报问询函对债务资本成本的影响及其机制。在分析了年报问询函对债务资本成本的影响后,分别通过审计质量度量信息生产、媒体关注度刻画信息传递、债务违约风险衡量信息解读,从以上三个维度研究问询函如何影响债务资本成本。研究发现:公司年报问询函对债务资本成本有提升的作用;并且上述影响在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公司、无媒体关注公司、债务违约风险较高公司中更为显著。说明年报问询函分别通过提高公司信息生产质量、信息传播速度、信息解读效率三类渠道让债权人更为了解公司情况,增加其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从而提高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3)年报问询函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及其机制。在分析了年报问询函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后,仍然分别通过审计质量度量信息生产、媒体关注度刻画信息传递、股价崩盘风险衡量信息解读,从以上三个维度研究问询函如何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研究发现:公司年报问询函对债务资本成本有提升的作用;并且上述影响在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公司、无媒体关注公司、股价崩盘风险较高公司中更为显著。说明年报问询函分别通过提高公司信息生产质量、信息传播速度、信息解读效率三类渠道让股东更为了解公司情况,增加其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从而提高公司的权益融资成本。(4)公司治理维度投资者保护水平变化对问询函和资本成本这二者关系的影响,以及地区法制维度投资者保护水平对这一调节效应的影响。研究发现,年报问询函对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的提升作用均主要存在于公司治理维度投资者保护水平下降较大的上市公司中,而在进一步区分了不同地区法制维度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后发现,地区法制维度投资者保护较弱时上述调节效应更为明显。说明交易所问询函作为证券监管层面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能够与公司治理层面、地区法治层面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形成明显的互补关系,保护投资者权益。以上研究结论表明,年报问询函可以通过提高公司信息生产数量或质量、加速公司信息在资本市场中的传递、使投资者更有效率的解读公司信息等渠道,让债权人或股东更为了解公司情况,并采用提高必要报酬率的方式,保护自身利益,最终提高了公司的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并且上述作用主要存在于其他维度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的公司中。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应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重视问询函的风险揭示作用,加大对公司的问询力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信息渠道,有效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同时规定公司的回函日期,并对不按时回函的公司进行警告或采取进一步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年报问询函在公司信息生产、信息扩散与信息传递中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督机制,通过公司资本成本加速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对于资本市场投资者来说,债权人不应仅依赖于法律保护和债务条款,更应当关注年报问询函,及时获取相应的公司信息,降低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而公司外部股东更应该充分阅读问询函内容后,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全面了解并展开分析,优化投资者决策效率,准确把握公司基本面信息,避免非理性投资行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3)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为了避免问询函带来的负面作用,上市公司应当注重自身经营状况,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强化内外部公司治理,提升企业价值,在收到问询函时及时详细的进行回复,消除投资者的疑虑;此外,还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保证投资者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并对上市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从而降低各类资本成本。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在当前非处罚性监管改革愈发深入之时,当前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研究大多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常用的公司财务研究相关理论展开,但基于各项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的背景下,政府管制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代理冲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创造性的将政府管制理论与年报问询函制度进行有机结合,可以为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国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研究提供新的理论支持,拓展了政府管制理论在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相关领域中的应用范围。(2)本文以投资者保护为切入点,创造性的将投资者保护分为证券监管维度、公司治理维度、地区法治维度三个维度,提出了投资者保护视角下的问询函对资本成本影响分析框架,并通过考察交易所年报监管问询函对各类资本成本的影响机制,及其与不同维度投资者保护间的互补效应,在当前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相关研究结论可以为如何通过完善以年报问询函为代表的的各项非处罚性监管机制,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全面提高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提供政策建议。(3)现有关于年报问询函对公司资本成本影响的研究,仅有胡宁等(2020)围绕债务资本成本进行了考察,鲜有研究对年报问询函如何影响公司各类资本成本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更缺乏对其影响机制的归纳总结。据此,本文基于各类投资者决策机制,对以上问题进行全面解答,不仅可以更加系统全面的厘清年报问询函对资本成本的影响,还能够为投资者如何通过年报问询函中传达的信息,提高必要报酬率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