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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损害市场经济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由于受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观念及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行政权力限制市场自由竞争的现象始终存在。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意欲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稳健发展,就必须妥善地扫除行政垄断这一绊脚石。综合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发展来看,可知运用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作为司法权监督行政权主要手段的司法审查制度应是今后反行政垄断的重要趋势与通行做法。然而,当前我国行政垄断司法审查在现实中还存在多方面制度与机制困境,致使司法审查的实效性尚未充分展现。因此,对行政垄断司法审查论题进行理论与对策层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围绕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理念,采取文献研究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研究方法,主要从四个部分对行政垄断的司法审查相关内容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目的、研究内容与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并对本文立论的相关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在简述相关研究内容以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的基础上,界定本文立论的相关基本概念。第二部分主要论述行政垄断司法审查的法理依据与现实可能性。分别从法律价值(公平、自由及效率价值)、依法行政与公民权利三方面阐述其法理依据,同时,从现有法律制度与政策的保障、国内外司法实践经验及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支持三方面阐释其现实可能性。第三部分主要围绕行政垄断的司法审查现实困境展开论述。造成行政垄断司法审查现实困境的主要因素是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匹配。在检视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审查的价值目标等理论,从司法审查范围、司法审查标准、法院管辖制度及行政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归纳制约行政垄断司法审查成效的制度障碍。第四部分主要探讨我国行政垄断司法审查的制度完善。针对现实中制约行政垄断司法审查成效的制度障碍,提出扩大司法审查受案范围及审查标准、改革现有管辖制度、明确原告资格认定规则、探索建立专门的司法审查机构及建立行政垄断公益诉讼制度、完善行政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等对策,以更好地实现行政垄断司法审查的应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