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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农业谈判背景与进展程序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确定了削减保护和扭曲的支持措施框架规则,只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第一阶段。根据《农业协议》第20条,成员方应该于1999年末或2000年初继续农业自由化的谈判。 2001年11月在多哈召开的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决定把农业作为既定议题纳入多哈回合谈判。《多哈部长会议宣言》指出:意识到已经进行的谈判工作和121个成员提交的大量谈判议案,重申谈判的目标是通过一项根本性的改革计划(包括实质性削减关税,分阶段消除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和实质性削减对贸易产生扭曲的支持),建立公平、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同时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作为整个谈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谈判结果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各方应在2003年3月31日前应达成承诺的模式,并在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召开之前递交综合承诺表草案。 农业谈判的第一阶段在2000年初发起,2001年3月末结束,总计126个成员提交45项建议和3项实质性文件,主要是各国递交的谈判初始立场。目前谈判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成员按照各个议题进行更多技术性细节的讨论。二、成员提交议案的要义 成员的提案涉及市场准入(关税减让、关税配额)、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出口补贴、出口担保和出口限制)和特殊差别待遇等议题。 同是农产品出口大国的美国和凯恩斯集团的策略基本都围绕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展开,大幅降低各国现行关税水平,并且对所有关税规定一个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5%,减少关税升级;在关税配额方面,取消所有配额内关税,增加关税配额进口量,改善关税配额的管理的规范,提高有效使用率。将国内支持由三类简化为两类(绿箱和黄箱措施),停止蓝箱措施使用;在一定期限(5年)内渐进取消直接出口补贴和农业出口补贴,而凯恩斯集团的立场更为激进,要求分两次大幅度的削减出口补贴,制定更严格的规范防止各类出口补贴削减与限制的规避行为。 在多哈回合众多议题的谈判中,欧盟的基本立场与美国是相似的,但它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上持相对保守的态度。虽然欧盟承诺在《农业协议》第20条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包括进一步减少出口补贴、国内支持和关税,但是在农业非贸易问题上坚持己见,即农业除了提供食物和纤维外,还具有环境保护、风景保存、农村就业、食品健康等诸多功能。此外,欧盟主张共同农业政策重的蓝箱措施应当继续维持,理由是蓝箱措施中的直接支付是非常有效的国内农业改革工具,进一步使农业部门依照市场信息进行<WP=3>改革,因此蓝箱直接支持措施仍然是农业进一步改革最重要的工具,同时,主张渐进式地削减出口补贴,不同意完全终止或一次性大幅度削减出口补贴。 多哈回合谈判被称为发展回合,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关注始终贯穿其始终,对于作为既定议题的农业谈判而言,主要体现在各方针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提案,以实现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减少贫困和农村就业等目标。在该方面,由古巴等11个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发展箱(Development Box)概念尤其引人注目,内容包括:发展中国家公布受《农业协议》规范的农产品,而且只有公布的产品才受《农业协议》的约束;允许发展中国家重新评估调整关税水平,解决《农业协议》中权利与义务不平等的问题;发达国家成员应大幅降低现行关税高峰,减小关税升级;发展中国家的微量条款提高至20%; 禁止发达国家使用特殊保障条款,发展中国家则可以使用;禁止所有形式的农产品倾销,发达国家采用的农业出口补贴应立即取消。 三、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议题展望以及我国的立场 根据《多哈宣言》,各方应于2005年1月1日对农业及所有其它议题达成最终协议。应该说整个农业谈判进展顺利,已有2/3的成员提交了建议,各方最终是有可能达成妥协一致的。目前,谈判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农业谈判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各方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妥协和各个谈判议题之间的权衡。尤其是欧盟与美国和凯恩斯集团在补贴和国内支持方面的重大分歧。另外,农业谈判必须在更加广泛和综合的视角中考虑,发达成员若想在服务、投资和反倾销领域谈判取得重大利益必须在农业领域对发展中成员做出让步,按规定的义务削减对农产品生产的补贴和支持。作为世贸组织的新成员,我国第一次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为了给我国今后若干年的农业生产和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经济和法律环境,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应制定正确的谈判方针和策略。总的来说,就是坚持发展中国家的身份,通过灵活应变的谈判技巧达到权利和义务平衡的最终结局。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发达国家承诺消除农产品关税升级和关税高峰现象,大量削减其农产品补贴和支持,纠正发展中国家过于沉重的承诺,从而实现世贸组织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