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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哲学对环境法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环境法的价值基础和正当性来源,也是环境法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能够促进环境法具体问题的合理解决。本文选择佛教思想作为基础资源,阐发生态哲学思想,并论证佛教生态哲学对我国环境法的影响。论文第一章是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选题背景进行的简要介绍,说明佛教生态哲学是在生态危机日益严峻以及环境法又难以形成有效控制的现实背景下提出的,目的是要用以影响我国环境法治建设。论文第二章是对生态哲学与环境法的辩证关系的论述。文章首先介绍了生态哲学的基本含义,以及其与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等相似概念的区别,说明本文使用生态哲学这一概念用以总结佛教环境保护思想是要强调其整体观的思想。其次,对生态哲学与环境法辩证关系的具体阐述,认为生态哲学能够为环境法提供正当性论证以及发展动力,并能够为环境法顺利运行提供思想基础。论文第三章是对佛教生态哲学思想的系统阐释。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即佛教生态哲学的思想基础、理论构架和价值取向。在思想基础方面,本文主要论述了佛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佛教思想的哲学性质以及佛教哲学的生态性,说明了为什么要选用佛教思想阐释生态哲学。在理路构架方面,本文是从以“缘起论”为基础的生态哲学整体观、以“心性论”为核心的生态哲学人性论出发,对佛教思想的生态哲学意蕴予以揭示,并指明以“慈悲”的观念来贯穿佛教的生态哲学思维和环境保护实践。在价值取向上,本文将佛教生态哲学定位为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哲学思想。论文第四章是对佛教生态哲学与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契合性的论证。首先,本文认为佛教生态哲学与可持续发展观念在价值理念上是一致的。其次,本文认为,佛教生态哲学能够对我国环境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予以回应。论文第五章是佛教生态哲学能够对我国环境法产生的具体影响,对这些影响,文章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来进行阐述。首先,笔者认为佛教生态哲学整体观能够指导我国环境法的系统化;其次,是佛教的修行克制理念决定了我国环境法应当以义务为环境法的本位;第三,佛教生态哲学慈悲观念要求扩充我国环境法保护的对象,特别是促进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第四,佛教的心灵环保理论和实践有助于我国环境法自然理性的回归,促使人们改变思想观念,从根本上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论文的第六章是本文的总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