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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关注农民,就必须关注农民的权益。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土地承载着多重功能,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生活的唯一保障,所以农民土地权益是农民最基本的权益。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市化、工业化空前兴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城市化、工业化对土地的需求,大量农用地被征收转化成建设用地。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进社会变革和城乡关系变化的同时,也给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随着大量的农用地被国家征收,许多农民失去土地,“失地农民”这个社会群体就此产生。这种现象在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表现尤为突出。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使得很多处于社会底层,维权意识淡薄的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侵害。在征地过程中,缺乏对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失地农民权益所得与城市土地增值之间的“剪刀差”不断增大,权益大量流失,面临着“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从”的困难境遇,形成了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巨大障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因素。目前,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问题认识,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政府部门也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本研究以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作为研究对象,以南通市H村为例,在调查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的基础上,分析出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主要在法律制度和相关利益主体两个层面:(一)法律制度方面: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农地所有权主体不清晰,土地产权权利残缺。土地征收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如征地范围过宽,超越了公共利益的标准;补偿标准不合理,不足以维持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征地程序失范;农民安置方式单一、就业困难,社会保障体系缺位等。(二)相关利益主体方面:乡镇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自利性驱动,村民自治组织行政化趋向严重,农民自身也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针对以上原因,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运用相关理论提出了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