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各利益相关方彼此间多次博弈的结果,在不断的博弈中,平衡被一次次打破,会计准则被一次次的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和程度。虽然会计准则屡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盈余情况,但是准则的非完全性还是给企业管理层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由于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经济后果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存在对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的定义界定不明的问题。 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段为研究对象,对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的定义进行了区别,对新会计准则中变更的部分条款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同时论证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的存在及其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通过重点分析亏损公司、小额微利公司、扭亏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实证研究了债务重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公允价值应用的准则变化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程度,结论如下: (1)盈余管理是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盈余管理的方向会随着年度的不同发生变化,在2008年和2009年盈余管理的平均方向向下,2010年和2011年盈余管理的平均方向向上。不同行业的盈余管理方向和程度也不尽相同,房地产行业、服务业、制造业的盈余管理程度都在2%左右,而信息技术业和资源行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分别高达16.8%和27.6%。因此,监管机构应该对信息技术业和资源行业进行重点监督,以防止其滥用盈余管理误导投资者进行决策。 (2)从企业控股权的性质上来看,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明显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且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趋向于向上调节净利润,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趋向于向下调节净利润。分析其原因,本文认为,这是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不健全,个人薪酬水平与企业业绩的关联度不高,而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可以通过在职消费等其他方式谋求私利,没有动力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来提高会计盈余。 (3)有效的公司治理对于满足财务报告的合法性要求,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本文发现,作为会计监管的重要机制,现有公司治理结构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约束效果不佳。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公司治理结构并朱对盈余管理行为形成有效约束,盈余管理程度随着当期净资产收益率的提高而增加,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值得进一步研究。对部分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家族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确实加大了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而股权制衡作用、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都未对盈余管理形成有效的抑制作用。 (4)债务重组行为发生的频率和金额和会计准则的变迁具有直接的关系。当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时候,发生债务重组的公司数量和金额会大大小于债务重组收益计入损益的时候。该项准则的修订加大了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需要监管机构重点关注。 (5)本文重点研究亏损公司、小额微利公司和扭亏公司如何利用资产减值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亏损公司通过对应收账款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多计提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低了当期净利润,同时通过减少对上述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转回实现了方向向下的盈余管理,并且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进行盈余管理的力度有所改变。小额微利公司通过对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存货少计提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高了当期净利润,同时通过增加对上述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转回实现了方向向上的盈余管理,并且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进行盈余管理的力度有所改变。扭亏公司似乎并未利用对流动资产或者长期资产少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但本文发现,扭亏公司也利用了增加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转回、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以及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实现了方向向上的盈余管理,以达到避免亏损的目的,并且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进行盈余管理的力度有所改变。总体而言,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6)亏损公司确实存在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的情况出现,即亏损公司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调减当期报告利润。对于具有动机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的小额微利公司和扭亏公司,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他们利用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况,公允价值计量工具并未成为大多数上市公司调整会计盈余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