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的再社会化—从社区矫正的刚性与柔性角度来看

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vid_lau8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研究的目标为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中的再社会化,从社区矫正的双重性质—刑罚执行和社会工作两个角度来阐述。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理论基础与内容的探究,指出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理论,教育刑理论与行刑社会化理论。从政治再社会化、道德再社会化、基本生活技能和文化知识的再社会化、自我意识与社会角色的再社会化四个方面来说明再社会化的内容。第二部分是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现状。再社会化的方式有两种,机构内处遇和社会内处遇,社会处遇从狭义的角度讲是指社区矫正,最后指出社区矫正是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有效的措施。第三部分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定义和特点、刚性与柔性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是写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在国外的探索,联系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阐述社区矫正的功能。第五、六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五部分指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刚性、柔性的缺陷。第六部分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刚性与柔性的完善措施,指出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及模式来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措施。  本文的研究方法分别是文献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方法,收集、筛选大量文献,获取与本研究相关的资料,从中提取了必要的背景资料,总结和归纳已有研究成果,并加以利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各个国家在社区矫正中采取的措施,来探索适合中国未成年社区矫正的方法。  社区矫正具有刑罚执行和社会工作的双重属性,这种双重属性应贯穿在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在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中,更应该突出双重属性,体现出既维护法律权威,给青少年以必要的警戒,又要在实践中体现以人为本,将法律制裁的刚性与社会工作柔性有机结合,刚柔并济,相得益彰,使社区矫正的优势得以体现,功能得以发挥。本文在以下几点有所突破:第一,从犯罪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法学等角度对青少年罪犯的社区矫正进行相关研究的尝试,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及相关方法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进行分析和研究。第二,从未成年犯的心理、社区环境、家庭这三个影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要素出发,引入社会工作个案、小组方法运用来分析这三个因素对未成年犯的影响,来完善我国的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措施。第三,针对现实在刑罚执行、矫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来完善适合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
其他文献
企业破产和解制度属于一种破产预防及再建型制度,我国企业破产法中专章规定了破产和解制度。然而,我国企业破产和解制度采用传统型破产和解的立法理念,在现今社会经济高速发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共犯事实错误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犯罪人以及共同犯罪人之间对于共同犯罪事实情况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的不一致。共犯事实错误发生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以形成共同犯罪关